经典案例

汉济法评|征地拆迁时,要求村务公开却石沉大海?

【案情回顾】

张某某居住在河北省衡水市农村,因征地拆迁问题2022年9月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征收项目信息公开申请,对方收到申请书后迟迟未作答复。张某某一纸诉状将张某某居住的某村隶属的衡水市某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在庭审中,有关部门提交了如下证据:来信批示卡,村委会议纪要复印件,村委会工作人员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已把相关信息书面方式发送了张某某。

对此,律师提出质证:来信批示卡主体为被告,但是并未加盖被告公章,也没有相关领导签字,打印版格式文本与本案无关;会议纪要内容来看,均是口头与张某某进行解释,实际上并未进行任何书面回复,两份会议纪要均没有会议时问,也没有相关领导签字;微信聊天无法核实聊天记录的主体,从聊天内容上看,也无法看出该聊天记录与本案争议焦点的关联性。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同年3月作出判决:责令衡水市某某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张某某提交的申请作出书面答复或处理结果。


【律师论法】

征地拆迁工作一般都是村委会牵头与政府进行谈判,这可能导致个别村干部为了一己私利故意隐瞒相关信息,当征地补偿款下来之后,农民才可能发现自己上当受骗。村委会虽然不是行政主体,除依据授权作出相关行为外,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申请村务信息公开受阻时不能通过司法途径救济自己的权利。


【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