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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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1年9月上旬至10月19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趁小姨家无人之际,先后五次利用保管小姨家钥匙的便利,于凌晨时分进入小姨家中,将小姨家二楼卧室保险柜内的五万元现金和金项链、金牌等十余件黄金首饰盗走。盗窃的黄金首饰陆续典卖获利合计人民币86162元,其非法所得被用于自身经营、网络赌博等支出。经认定,王某某盗窃的黄金首饰等物品市场价格为94796.25元。
【汉济律师论法】
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被告人王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法院遂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汉济律师提醒】
家庭成员及近亲属间盗窃罪并不罕见,但是很多家庭囿于“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往往会选择息事宁人、不了了之。为此,提醒大家:对犯罪行为的隐忍甚至包庇,只会让犯罪分子越来越胆大妄为,一错再错甚至酿成更大的犯罪。面对家庭成员出现此类情况,要主动规劝犯罪行为人早日自首,积极退赃、退赔以弥补损害结果,争取刑事处罚量刑从宽的最大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