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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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2022年2月9日深夜,王某某因私人恩怨,酒后前往邻居陆某某家,将刘某某家的防盗窗用砖头砸坏后,跳进院内,随后后将院子西侧的房间门踹开进入,将屋内正在睡觉的刘某某吵醒。王某某站在门口一直骂骂咧咧,刘某某将其驱赶未果,王某某恼羞成怒,骂声越来越大,引起刘某某恐慌。后经他人报警,王某某才被公安局带走。
【汉济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案中,王某某以“软暴力”手段非法进入或者滞留陆某某住宅,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汉济律师提醒】
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