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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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5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儿童猥亵案,被告人邹某某(男)利用网络APP伪装身份与多名被害人网上交友,利用多种借口对被害人实施诱骗,进而猥亵被害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据相关法律判处有期徒刑9年。
据介绍,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邹某某(男)在“小红书”“触漫”等网络APP中将自己伪装成小女孩,通过私信聊天添加多名被害人为微信、QQ好友,以处闺蜜、发红包、送游戏皮肤等借口,诱骗被害人拍摄自身裸露照片、视频,通过视频观看被害人洗澡等方式对多名儿童实施猥亵。
【汉济律师论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某通过信息网络,以诱骗的方式对多名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9年。
【汉济律师提醒】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全面覆盖和通信软件的快速发展,利用网络空间实施的非接触型猥亵儿童犯罪行为逐渐增多。由于网络空间的跨地域性和虚拟性,使得网络猥亵儿童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特别是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薄弱,更容易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对象。
据法院介绍,本案的依法从重判决,对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起到司法威慑作用。同时,本案警示家庭、学校和有关部门要在教育、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各司其职,在网络安全教育和性教育体系等方面做好协同,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的线上线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