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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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王某一家育有一女王某露,王某露小时候因为意外,成为了残疾人。后来王某给女儿办了一个智力二级残疾证书。王某露的情况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政策,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后王某及其妻子一直未生育,为了解决将来二人养老问题,王某夫妇二人决定收养王某建作为他们的儿子。
王某一家两个孩子均长大成人,王某及其妻子因年迈相疾去世。后因村里老房拆迁,王某让王某建与当地政府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了相应的老房拆迁补偿款。王某建实际领取了该拆迁补偿款,并未分给王某露。
王某露和王某建未成家之前,一直和王某夫妇在老房居住。王某露得知王某建将老房拆迁补偿款据为己有后,找王某建理论要求其分割拆迁补偿款。但是,王某建以自己对王某夫妇履行了赡养义务为由拒绝了王某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建向其返还部分拆迁补偿款。
【汉济律师论法】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案中,王某露和王某建均为王某夫妇的合法继承人,有权利对于老房拆迁补偿款予以继承。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红生活具有特殊困难,符合继承法关于遗产分配时照顾有困难的特殊人群的规定。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有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遗产继承份额时给予汪某红特殊照顾及倾斜保护,经审理判决王某红多分了一部分拆迁款。
【汉济律师提醒】
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赡养义务等方面条件基本相同或相近时,继承份额均等。但是,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理理应兼顾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