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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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赵某某一家七口人,赵某父亲、母亲、奶奶、哥哥、嫂子还有姐姐以及姐姐的女儿。赵某的姐姐未婚生育,哥嫂刚结婚,还没生孩子。赵某是家里最小的一个,还没出嫁。全家人生活在一起。赵某父亲最近几年承包工程,赚了一些钱,买了一套房。后来,父亲因为意外去世,因为生前没有立遗嘱,现在大家因为该房产分割问题,闹上了法庭。
【汉济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案中,首先,该房产在没有特殊约定情况下,为赵某父亲和母亲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一人一半。赵某父亲死后,该房产的一半,为赵某父亲的遗产,由赵某、赵某的母亲、奶奶、哥哥以及姐姐作为赵某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有权依法均分一半房产的份额。
【汉济律师提醒】
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不得相互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