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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济法评|非婚生子女,双方应共同承担抚养教育责任!

【案情回顾】

2020年上半年温某(女)、徐某经人介绍相恋并发展成同居关系,后温某怀孕,于2021年3月26日生下女儿徐某囡。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于2022年5月分手。此后温某带女儿搬回娘家生活至今。因双方就女儿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温某遂诉至法院。


【北京汉济律所•律师论法】

徐某囡系女孩,且尚不满两周岁,自出生以来一直与母亲温某共同生活,考虑孩子的现状、权益以及未来成长等因素,并综合被告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判决由温某直接抚养小孩,徐某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徐某作为徐某囡的父亲,与温某结束同居关系后,仍应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为更好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该对温某、徐某进行了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温某作出《未成年子女抚养规划方案》,指导徐某合理行使探望权,同时建议温某与徐某定期登陆该院“心岸家庭学校”网站,积极学习亲子教育相关课程,提高教育能力与技巧。


【北京汉济律所•律师提醒】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不因子女是否婚生而有所区别。实践中,一些父母怠于履行对非婚生子女、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相关义务。为此,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在该院“心岸家庭学校”线上平台开通特定人群训练营板块,设立新手父母训练营、离异家庭孩子训练营等,普及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引导家长注重家庭教育,促进良好家庭家风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