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汉济法评 — 女婿向岳父借钱后,需要夫妻两人共同偿还吗?


【案件回顾】


老邵、小邵系父女关系,徐某系小邵丈夫。2021年4月份,徐某以购买挖掘机为由,向老邵借款50000元。老邵从银行取出现金后交付给徐某。后来老邵向徐某催要时,徐某总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付。老邵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徐某偿还其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徐某辩称,该笔借款是小邵从自己的娘家处所借,也是经小邵的手交付给被告。


由于该借款发生于2021年4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被告和小邵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被告和小邵负有共同偿还义务。原告单独起诉被告,属于被告的不作为,故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且女婿向岳父借钱不存在贷款利息的问题,借条上也没有约定贷款利率。故原告主张自借款之日起至2021年4月16日止直至款项支付的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主张涉案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被告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不支持这一辩解。故判决被告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老邵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



【汉济律师论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徐某主张向其岳父的借款是由夫妻二人共同消费了,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且其妻子小邵并未进行追认,故对其抗辩主张,不予支持。



【汉济律师提醒】


民间借贷案件中,女婿向岳父出具借据,以夫妻共同债务抗辩的,需要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才能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