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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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2020年3月,刘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租赁某小区底商房屋加工松花蛋,并在当地农贸市场摆摊售卖。
因刘某在生产、贮存、销售松花蛋的各个环节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导致食用该松花蛋的百余人出现不同程度的食源性疾病,其中被害人王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经检测,刘某生产、销售的熏松花蛋、无壳松花蛋、带壳松花蛋中大肠菌群、沙门氏菌检验结果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汉济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刘某在生产、贮存、销售松花蛋的各个环节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导致食用该松花蛋的百余人出现不同程度的食源性疾病,其中被害人王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对他人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汉济律师提醒】
本案中,张某某即属于无证经营的摊贩,其生产、贮存、销售食品的各个环节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造成百余人食源性疾病,其中1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应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