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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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A公司委托B公司为其品牌服装在网络销售平台“某某衣橱”代理上线销售业务。A公司为此支付平台拓展费。B公司先后变更了几个网络销售平台代理A公司的品牌服装,但销售量均较低,之后双方就变更其他网络销售平台未达成一致,B遂将A公司的产品从“某某衣橱”下架,未继续履行合同。
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B公司返还平台拓展费20000元并赔偿利息。
【汉济律师论法】
B没有履行线上代销义务,致使双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A公司作为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结合合同已实际部分履行和违约情况考量,酌情支付部分合同对价,据此确认合同解除,B公司应限期向A公司返还品牌拓展费12000元及利息。
【汉济律师提醒】
本案系网络运营平台代理线上销售业务的合同纠纷。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快速发展,各种购物网站和网络运营平台大量涌现,生产商利用网络运营平台代理网络销售的需求激增。
由于网络销售量具有依赖销售时间、点击量、点赞率、成交量、评价记录等数据的特点,网络销售平台不宜随意变更。本案裁判对规范网络销售行为,促进代理商诚实信用运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