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汉济法评 — 商家擅自撤回促销信息是否构成违约?


【案件回顾】


天猫超市是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经营的网上超市。天猫公司于2018年7月7日23点55分发布商品优惠信息,网页显示:帮宝适拉拉裤XL128片,价格为189元,领券满199元减20元,7月10日0点开抢,前5分钟单箱39.9元,每人限购5箱,23点59分前付款,次日达。


郑飞于次日21点左右浏览到该优惠信息,遂将5件商品加入购物车,并将商品链接发布到微信群,相约其亲属在7月10日0点抢购。天猫公司于同月9日9点44分更改了商品展示页面,删除了“前5分钟单箱39.9元”字样,并变更抢购开始时间为同月10日10点。郑飞及其亲属在10日0点打开购物车后,发现购物车里面的商品不能支付,抢购开始时间已变更,未发现 “前5分钟单箱39.9元”的优惠,最终只能以189元的价格购买案涉商品一箱。后郑飞与天猫公司客服交涉,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郑飞认为天猫公司发布的商品信息应当视为要约,擅自撤回促销信息构成违约,属于欺诈,请求判令天猫公司赔偿损失1元以及赔礼道歉。



【汉济律师论法】


首先,天猫公司通过网络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商品促销信息,内容具体确定,体现了只要买家按活动规则下单付款天猫公司即可发货的意思表示,该类促销信息应当视为要约。


其次,天猫公司发布的促销信息传递出强烈而确定的出售意愿,特别是在电商平台用户数量众多、促销信息传播迅速的网络环境下,上述促销信息可能会对众多消费者产生影响。郑飞有理由相信,天猫公司作为专业电商经营者,对网络促销特点有充分认识,会专业、审慎地发布促销信息,因而对天猫公司信守承诺,不撤销该促销信息寄予合理信赖,故该促销信息应属不可撤销的要约。天猫公司撤销促销信息的行为,有违诚信原则,不仅使郑飞为抢购所作的准备工作化作徒劳,而且给其带来不满和困扰,损害了郑飞的信赖利益,天猫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民事责任中的赔礼道歉,适用于自然人人格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具有人身性质。


虽郑飞经历了一次不愉快的网购,但尚不构成信赖利益损失之外的独立损失类型,且郑飞没有证据证明天猫公司具有侵害其人格尊严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故对其要求天猫公司赔礼道歉的请求不予支持。



【汉济律师提醒】


本案作为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首次开庭并当庭宣判的案件,敲响该院揭牌成立以来的第一槌,为服务涉网纠纷化解、实现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块钱诉讼”标的虽小,但体现了公众积极、主动、理性参与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新需求、新期待,案件的高效审理回应了公众司法需求,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范经营提供了有效司法指引,对营造公平诚信、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鼓励多元主体共同为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贡献智慧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