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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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1年3月16日,王某和宋某商量购买毒品,王某购买10克甲基苯丙胺和55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宋某购买45粒甲基苯丙胺片剂,由宋某负责联系购买。宋某电话联系陈某,从陈某处购买10克甲基苯丙胺和10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并让陈某将毒品送至王某住处。
15时许,陈某将毒品交给王某,王某支付购毒款人民币二万元。之后,王某在其住处吸食了少许甲基苯丙胺和半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当日下午,民警将王某、宋某抓获,同时,从王某卧室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0小袋(净重10.83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9小袋(净重9.43克)。
【汉济律师论法】
被告人王某、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罪名成立。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被告人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汉济律师提醒】
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另外,还须注意的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数量标准,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只能按违法处理。然而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只要有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毒品数量达到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