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汉济法评 — 购买中古包买到假货如何维权?


【案件回顾】


张女士从一家中古包网店购买奢侈品,张女士怀疑购买的奢侈品包疑似为假货,张女士将所购买的包送专业机构鉴定。鉴定结论显示:不符合该品牌正品的工艺特征。张女士将该中古店起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汉济律师论法】


张女士的中古店购买涉案包,并支付相应的货款,中古店交付货品,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中古店称双方系委托关系,但双方并不存在委托合同的合意。中古店从未向张女士披露卖家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也做出了保证正品的承诺。可以认定双方系买卖合同关系。张女士基于相信,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


张女士与中古店之间的买卖合同,因存在欺诈张女士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退货退款;中古店提供的是假货,张女士还可以主张三倍赔偿金。




【汉济律师提醒】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属于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