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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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朱先生为质检员,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甲公司口头通知与朱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朱先生已经到了退休年龄。朱先生不服,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金。
【汉济律师论法】
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一个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为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是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而终止了劳动合同,都不符合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
所以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无须支付经济赔偿金。
【汉济律师提醒】
法条链接: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