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汉济法评 — 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承担法律责任!


【案件回顾】


罗某于2014年4月7日入职某机械公司,任车间主管,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4年4月7日起至2015年4月6日止,试用期自2014年4月7日起至2014年7月7日止,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2014年7月2日,罗某在车间安装油压机的过程中,配件突然下滑压伤左手中指,当天被送往医院治疗。2014年8月19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罗某的事故为工伤。2014年10月13日,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罗某伤残等级为十级。罗某工伤后于2014年7月21日正式上班至10月17日,罗某于10月21日离厂。




【汉济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入职登记表和劳动合同显示,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该试用期已经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二个月,并且已经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某机械公司应当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除了上述赔偿金外,某机械公司还应以7144元/月作为标准支付工伤待遇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汉济律师提醒】


试用期的立法原意是让用人单位充分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以最低的风险成本争取最优秀的人才加入。但是,有的用人单位恶意利用了试用期制度,长期把劳动者安排到实际的工作岗位中,却不提供与正式员工同等的薪酬和待遇,损害劳动者在违法约定试用期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上述规定,否则就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外,违法约定试用期不但损害了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合法权益,还对试用期后将来可能发生的劳动权益产生影响,比如本案涉及的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劳动者在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内并没有得到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劳动报酬,导致用以计算工伤待遇、经济补偿的月平均工资数额降低,事实上该月平均工资并不能反映劳动者的真实工资水平。


不过,由于本案中劳动者没有异议,故判决结果仍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内的工资纳入计算月平均工资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