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汉济法评 —卖家承诺买床送电锯未兑现,买家能否要求三倍赔偿?


【案件回顾】


被告焦某在淘宝网上开设了名为 “某某实木家居”的店铺。2022年6月18日,原告贾某在被告店铺中购买了全实木上下铺两层多功能儿童双人床一张,价格为470.68元。该商品展示界面上明确标注 “免费开发票下单送电锯”。

原告收到货后询问被告为什么没有送电锯,被告答复“满888元才送电锯”。原告认为被告构成欺诈,为此诉至法院。



【汉济律师论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贾某通过淘宝平台向被告焦某购买双层实木床,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在涉案商品展示界面对商品进行的介绍和宣传,实质上是广告。被告在广告中承诺“下单赠电锯”,而实际情况“消费满888元才送电锯”,是在以虚假承诺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原告作为消费者受到被告虚假广告的误导,以为 “下单赠电锯”,而实际收到货后没有赠品电锯,其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故其有权要求被告进行赔偿。但原告认可收到的双层实木床本身质量没有问题,只是承诺的“电锯”未赠送,现原告要求按照双层实木床的价格进行三倍赔偿有失公平,被告仅应按其构成欺诈的部分即电锯价格的三倍进行赔偿。而按照市面上通常的电锯价格,其三倍不足五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故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500元。




【汉济律师提醒】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商家承诺“买床送电锯”,后又附加条件,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是否可以主张三倍赔偿?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三倍赔偿规定的前提和基础,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设定严格的赔偿责任,平衡商家及消费者之间的不对称,震慑企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商家。本案中,被告在涉案商品的展示界面上明确标注 “下单送电锯”,致使原告在众多店铺中,选择被告店铺购买商品。原告收到货后询问被告为什么没有送电锯,被告答复“满888元才送电锯”。


这种附条件的赠送被告并未在商品展示界面予以说明,致使原告基于对广告内容的错误认识而作出非真实的意思表示,被告的行为已然构成欺诈。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法官提醒,买东西送赠品是当下许多商家的销售套路,抓住了许多消费者喜欢“占小便宜”的心理。但东西买了,说好的赠品不送了或者赠品跟想象中的有出入,再或者赠送附加了条件,商家的行为就构成虚假宣传。若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判断的,则构成欺诈,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需要进行赔偿。消费者如遇到此类欺诈,合理维权的同时亦要提高理性认识,只有构成欺诈的部分才能要求三倍赔偿,这样才能既达到惩罚目的,又兼顾公平。


最后,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应当对交易平台内的店家起到监管作用,如果存在失职行为,明知或应知店家存在虚假广告宣传而没有采取措施,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