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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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0年9月8日傍晚,徐某聚餐饮酒后,让同桌未饮酒者张某代驾回家,张某隐瞒了自己没有驾驶证的情况,欣然应允。车辆行驶至常山县某村路段时,与行人包某发生碰撞,造成包某受伤,车辆受损。
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包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包某伤势经鉴定为重伤,徐某和张某因赔偿责任划分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汉济律师论法】
朋友间帮忙代驾系无偿帮工。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本案中,张某明知自己无驾驶资格,仍故意代驾开车,应承担主要责任。徐某找人代驾未尽安全审查义务,应对原告损失承担次要责任。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赔偿后可向张某、徐某进行追偿。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包某10万余元,履行完毕后向张某追偿7万余元、向徐某追偿2万余元,张某另赔偿包某7万余元,徐某另赔偿3万余元。
【汉济律师提醒】
酒后代驾存在风险,代驾双方皆需谨慎,无证驾驶更不可取。被代驾人应合理审查代驾人有无驾驶资格、是否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情况以及其他安全审查义务,否则发生事故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代驾人也应履行安全驾车的义务,否则引发事故将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