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汉济法评 — 万圣节cosply是否侵权?


【案件回顾】


上海万圣节大游行惊现坐旱船的“安陵容”、跳“叉叉舞”的“关晓彤”、难辨真伪的的“那英”、惟妙惟肖的“向太”,西方传统万圣节的“变装”元素与本土元素相融合,为这次万圣节带来了很多喜剧色彩。那么这种活动是否涉及侵权呢?



【汉济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而在万圣节直接将明星的肖像制作成头像戴在脸上的行为无疑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


模仿明星并不侵犯明星的肖像权,但模仿明星进行公开表演其代表歌曲的行为侵犯了他人著作权和表演者权。在模仿名人进行表演时,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有损害,还侵害了名人的名誉权。如对某太的模仿。



【汉济律师提醒】


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广泛发展由此衍生了许多新职业,例如网红,而网红利用名人效应为自己制造热点从而进行相应的盈利行为,往往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以及表演者权、著作权等民事权益。所以在cosplay展示自己才华的同时,应当倡导积极向上的正能量,更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他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