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汉济法评 — 未成年玩游戏充值可以退费吗?


【案件回顾】


市民付女士其母亲用于治病的钱,被9岁大的儿子在网络上进行了游戏充值消费,共计2.8万余元。付女士随后积极与充值平台及游戏方联系,但遭遇了退款难题。


小明12周岁,在父母不知情的前提下,使用其母亲的手机上网打游戏,玩游戏的过程中,用手机绑定的微信账户进行游戏充值两万余元。小明父母在医院就医缴费时,才发现银行卡中的钱不翼而飞,就报了警,最后小明才坦白了自己用其母亲的微信账户进行充值游戏的事实。后小明父母与该游戏平台协商退款事宜无果,遂将游戏平台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还钱款。




汉济律师论法


付女士的儿子9岁,小明12周岁,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游戏充值行为涉及金额巨大,充值行为所涉金额与其智力和年龄不相适应,且不是纯获利益的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父母都能提供证据证明,确实为未成年人的个人所为,父母不知情且不予追认,故未成年人的充值行为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网络游戏公司作为提供网络游戏相关服务的平台,应尽可能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在其平台冒充他人身份注册和大额消费,并尽力采取措施减少用户的损失。


而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教育、监管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和账户信息。未成年人多次、长时间玩网络游戏并对游戏账户进行多笔大额充值,其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未作必要的管束,导致发生不必要发生的网络消费。监护人对案涉损失的造成也具有过错。


综合考虑合同效力、双方的过错程度和损失情况进行归责。网络游戏公司应当退还相应的充值,而未成年监护人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汉济律师提醒


作为家长应该从哪些方面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呢?

一、家长应在相应网络程序中设置“青少年模式”,保管好手机支付账号、密码,并引导孩子正确认识网络游戏的隐患。


二、遇到未成年人充值大额游戏,应当保留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家长不知情的相关证据等,与游戏平台取得联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至法院或报警解决。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未成年网络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应当具有有效识别违法信息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便于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等功能。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