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汉济法评 — 男子出售营业执照,被判拘役五个月!



【案件回顾】


2019年7月,汪某为赚取钱财,在上家安排下,入住南昌市一宾馆,后在上家的带领下,汪某伙同黄某共同申请注册了江西甲公司和江西乙公司两家公司营业执照,汪某另根据上家要求办理了一张对公账户。后汪某在入住的宾馆内将上述两套营业执照及一张对公账户出售给上家,共获利1500元。2020年9月16日,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汉济律师论法】


被告人汪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罪名成立。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登记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核发给市场主体用来证明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凭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汉济律师提醒】


随着电信诈骗等犯罪频发,民众的防范心理越来越强,使用个人账户容易被发现和发觉。为了规避侦查和取信受害者,诈骗团伙开始使用对公账户,买卖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等材料不仅为各种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且一旦案发这些销售营业执照的人员则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