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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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2年“双十一”期间,某淘宝店铺推出“0元购、5折购”优惠促销活动,要求消费者在活动当日20时前拍下并付款成功,付款前50名可享受0元购优惠。
张某按照活动规则下单并付款后,却不在淘宝店铺公布的中奖名单中。淘宝店铺解释称因张某未在活动当日20时前下单,故不符合中奖条件。张某认为,该淘宝店铺以虚假“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构成欺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汉济律师论法】
【汉济律师提醒】
消费欺诈,是不法商人推销其产品和服务的一种低劣手段,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从而攫取高额利润。商家制定促销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与义务,不得将不合理的交易风险分配给消费者一方,如不得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内容,否则将认定该内容无效。网络促销规则应当通俗易懂,易于操作,不存在客观上无法实现或难以实现的情形。促销活动规则公布后,该规则内容即约束商家与消费者双方,商家不得随意变更或取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商家虚构有奖促销活动,以诱导消费者下单,需承担消费欺诈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