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汉济法评 — 物业利用电梯广告位,赚了50多万元算谁的?


【案件回顾】


2022年10月份,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入驻花园小区已满5年。5年时间里,物业管理公司除了向业主们收取物业管理费外,还在小区每栋楼的电梯里设置了广告位,拉了几十家广告商,赚了50多万。这件事被业主知道后,业主们就找物业公司理论,业主们认为花园小区电梯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其收益也应归业主共有。而物业公司反驳,说这些广告商是他们千辛万苦拉过来的,自己理应享有收益。


两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小区业主们联合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广告收益归业主所有。



【汉济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本案中,小区电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利用电梯广告位取得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归业务共有,而不是据为己有。物业公司无权占有全部收益。



【汉济律师提醒】


现实中,如果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收入,并将该收入据为己有,业主们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也可以向当地政府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分举报,请求监管;此外,业主们还可以直接到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