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汉济法评 — 微信群内辱骂他人,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回顾】


张亮和李健都是北京同一小区的住户,因为疫情原因,共同加入了“某某兄弟”微信群,群里共143人,日常大家聊聊天、互通消息。2021年10月起,张亮和李健在微信群有争吵,双方互有往来,有一些言语冲突,但也算日常吵架置气范畴。此时,双方如果能各退一步,这件事情也就是邻里之间的小口角,上升不到法律层面。但双方均未息事宁人,依然不依不饶,针尖对麦芒,在微信群里你来我往,互相攻击,聊天的“尺度”和激烈程度逐步上升。


2月17日18时26分,张亮对李健进行了辱骂,言语恶毒。张亮辱骂两句之后,李健进行了“回击”,连续十余条微信内容,言语非常粗俗,内容不堪入目。此时,张亮没有在微信群里再进行回复,否则矛盾可能会进一步升级。随后,张亮向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李健公开赔礼道歉,并赔精神害慰金10000元整。



【汉济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汉济律师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上也不能随意辱骂他人。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均为公共空间,沟通和发言均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轻则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重则还涉及到侮辱他人构成刑事犯罪,请大家谨言慎行规范自身言行。